弥勒发布
关于调整弥勒市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年第1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风险区解除标准规定,经弥勒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判评估,决定自10月15日0时起,解除“弥勒市竹园镇那庵村委会大法车村蔬菜基地(青园蔬菜种植基地)”高风险区防控措施,解除后,该区域降为中风险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解除“弥勒市竹园镇大法车村、山脚村、竹园烟草专卖监管所区域、莲花综合市场区域、海伦购物中心区域、好日子超市区域”中风险区防控措施,解除后,该区域降为低风险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同时,解除竹园镇辖区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离开低风险区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风险区域内的广大市民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5日0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弥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