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3人返乡未报备被刑事立案调查
南召县居民武某、毛某、王某三人,2022年10月17日从南阳市外高风险地区返回南召县,未按规定执行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0月28日,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对武某、毛某、王某刑事立案调查。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必要措施,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居民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本人、家庭、社会负责,严格落实主动报备、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落实管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备或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召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日
关于周某银、沈某顶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理通告
2022年10月22日,我县疫情防控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厚坡镇周某银从疫情风险区逃避检查且未报备,返乡回到厚坡镇,存在较强的疫情传播风险。经查:周某银明知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欺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联系其亲戚沈某顶驾车将其接回淅川,沈某顶明知周某银属疫情风险区人员,仍协助周某银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且周某银途中使用他人行程码,刻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返乡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银刑事立案调查,对沈某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县人民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通告,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淅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来源:社旗发布
编辑:孟紫薇
流程编辑: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