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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孩尾随女性(疑似大连男孩)

大连13岁男孩强J未遂杀人灭口,“免死金牌”令人细思!结果怎样呢?

年仅11岁的大连女童淇淇(小名)的尸体在距家百米的灌木丛中被家人发现,裤子只穿了一半,身中七刀,其中一刀甚至伤在了女孩的头部;如此猖狂、残忍、令人发指的做法谁又能想到凶手竟然是一个13岁的男孩。

淇淇的妈妈瘫坐在地上,撕心裂肺地吼着:“死了啊,死了”,她除了绝望与悲伤,更多的是自责。淇淇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孩子,父母每天都会去接送,然而就是在这一天,因为淇淇和哥哥抢着妈妈的手机玩游戏不小心开了静音,而到了下午该去接淇淇下课的时候,淇淇妈妈因为手机静音而睡过了头,淇淇就自己走回了家,就是因为这一次疏忽,竟然酿成了大祸。难道这真的是巧合或意外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说难听点就是这个男孩想回学校上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法拦得住。在这张免死金牌下,淇淇家周围的邻居几乎没人敢多说什么,所有人都生怕自己被“盯上”,但是还是有人通过匿名的方式揭露了这个男孩原来是个惯犯的事实。

这名13岁的男孩,我们简称其为蔡某,13岁的年纪就已经有一米七多的身高,体重也有140斤,小眼眶、高颧骨的面容看上去就极具攻击性。根据几位匿名女士的描述,蔡某通用的手法就是尾随独行的女性,甚至不在乎对方的年龄,他会跟随其进入楼道一起上楼,在被发现时就会问:“阿姨,这是几单元,这是几楼”,如果距离较近时他就会尝试去搂抱对方;不过幸运的是,这几位女士的防范意识很强,通过各种方式完成了自我保护。

但是,淇淇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淇淇和蔡某在小的时候一起做过托儿班的同学,而蔡某又是淇淇哥哥的同校同学,他们互相认识只是不算熟悉,这也是淇淇对蔡某放松警惕的一个原因。蔡某在行为举止本就与其他同龄人截然不同,不仅脾气不好人尽皆知,甚至多次被目睹当众辱打自己的母亲。他的无耻行为,不仅是挑战了人们的认知,更多的是让我们觉得措手无策。

湖南衡阳13岁男孩杀害父母、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江苏建州13岁男孩弑母,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仿佛所有的悲剧都恰好卡在了法律的边缘,年龄成为了他们肆意妄为的接口,法律的界限化作了他们无法无天的动机。

当警察赶到时,沿着淇淇的尸体血迹,不到5分钟就找到了蔡某家中,而他的妈妈此时没干别的,正在清理地板上的大片血迹。“他还是个孩子”,这是被大家经常用来吐槽的网络用语,可现实就真的有人能说出来,就像12岁弑母男孩的父亲为儿子辩护时讲到,“他还是个孩子,总得读书吧!”

人之初性本善,我们不去讨论这句话是否真的完全正确,但是在一个又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面前,我们不难看出小恶魔的背后总有一股促其成长的力量,那便是不良的家庭教育。没有良好三观的家庭,就是加速孩子劣变的催化剂!法律终会保护正义,即使它需要时间,但那必定是快速的,然而家庭教育才是任重而道远啊!

一年过去,大连那个残忍杀害10岁女孩的13岁男孩,现在怎么样了?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一年前发生在大连的那起恶性案件,13岁的男孩蔡某某,将同小区年仅10岁的小女孩琪琪杀害,并丢到离家不远的灌木丛中。

这起案件当时掀起了巨大的谴责浪潮,除了作案手段残忍之外,凶手小小年纪所表现出的那种镇静和无耻,令人三观尽毁。

先来大概梳理一下事情经过。

2019年10月20日下午,正值周末,琪琪去上辅导班,下课后在回家路上遇到蔡某某,蔡某某假装说有事要琪琪帮忙,把她带回了家,因为此前都认识,琪琪没有多想就跟过去了。

到蔡某某家后,他突然掐住琪琪脖子想要侵犯她,结果遭到强烈反抗。

蔡某某担心事情传出去,于是猛击她的头部,并连捅了7刀,随后抛尸在离家20米的灌木丛中。

做完这一切后,蔡某某收拾好现场,然后竟然装作无事人一样来到琪琪家,看到她父母已经发现女儿失踪,而且报了警,正在焦急寻找,蔡某某还问琪琪父亲女儿找到了没。

晚上7点左右,警方在灌木丛中发现了琪琪伤痕累累的遗体,前胸没有衣物,裤子被褪去了一半,整个人被暴打的没有人样,身上被两个装着砖头的垃圾袋重重压着,琪琪妈妈情绪崩溃,几乎瘫倒地上。

当时蔡某某也在现场,他站在受害者家人背后,说了句:“真死了啊”,之后顺手发了一张照片到自己的班级群中,飙着脏话给同学直播:“看看,11岁小孩,让人扒光了给杀了。”

这个蔡某某真是畜生不如,太无耻了,后来警方通过血迹确定他就是凶手,他还极力狡辩,说警方办案太草率,竟然怀疑到他头上,还说自己只是个13岁的小孩,怎么可能做那样的事。

最终在铁证面前,蔡某某认罪伏法,案情公布后,很多人感到惊讶,这么小的一个孩子,怎么如何凶残?

其实蔡某某已经算是一个“惯犯”了,在杀害琪琪之前,他已经多次在小区里尾随女性,曾经还掀起过一个女孩的裙子,对方找到他家,他父母还把人家给骂了出来。

这样的父母,能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可想而知。

蔡某某虽然才13岁,但已经有一米七高,体重140多斤,完全是一个成年男子的身形,看起来根本不像一个孩子。

当瘦小的琪琪面对这样人高马大的蔡某某时,毫无招架之力,而蔡某某认为自己不满14岁,就算犯了事也不会受到多大的惩罚,哪怕是杀了人。

他深知自己有免罪金牌,所以即使在被警察带走时,仍然淡定地蹲下身,仔细地系好自己的鞋带。

事实也确实如此,根据相关法规,蔡某某只是被送入少管所三年,而且这还是目前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

判决结果一出来,很多人表示无法接受,琪琪父母悲痛欲绝,一条人命就换来3年教养?这怕是给家长省3年伙食费吧?于是他们提起诉讼。

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那之后又碰上了痛情,案件的审理被迫中断,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才开庭,8月才得到最终宣判:

法院判处蔡某某家赔偿原告128万元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拿到宣判结果的琪琪妈泣不成声,在众人的搀扶下才勉强站立起来。

法院外回荡着受害家属撕心裂肺的哭喊,但任凭旁人如何劝慰,都无法拾起一位母亲支离破碎的心。

而更让人愤怒的是,判决书公布后赔偿和道歉却迟迟不来,蔡某某家甚至玩起了消失,意思就是说,要钱没有,要道歉,我就搬家失踪。

这一家子还是人吗?从案发后的调解到开庭,蔡某某的父母都未露一面,在他们看来,好像这件事就从来没发生过一样。

他们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好,儿子再过两年就可以从少管所出来了,然后他们一家人就可以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开始新的生活。

“反正我儿子没满14岁,反正最后也不过是判个几年的收容教养。”杀人犯的家属竟可以这般有恃无恐,实在令人大开眼界。

可琪琪家呢?爱女被害,凶手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惩罚,甚至连个道歉都没有,太让人心寒了。

如今案件发生快一年了,为了给女儿一个交代,琪琪父母坚持不火化尸体,一直四处奔波,好不容易盼来了法律的裁决,蔡某某父母却继续“耍流氓”。

蔡某某则待在少管所里过着平静的日子,想想都令人气愤。

目前琪琪父母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对于蔡某某父母这样的人,估计也很难起什么实质作用,因为,死猪,从来不怕开水烫!

可怜的琪琪死得太冤了,小小年纪遭此厄运,希望凶手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就算从少管数放出来,以蔡某某那样的禀性,迟早会再犯事的,等待他的不会有好果子吃。

有些恶果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对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大连13岁行凶男孩:搭讪家属,尾随女性,为何他有违“少年感”?

在中国大连,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杀害,再次引发了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争议,因为这属于“青少年犯罪”的范畴。目前,根据官方公告,凶手只有13岁,不到14岁,所以他没有刑事责任,只能被拘留和再教育。然而,随着媒体深入挖掘,这个13岁男孩在谋杀前后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此外,“与家人搭讪”和“追随女性”的行为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坦率地说,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这个13岁的男孩只能被认定为“年轻无知”。然而,从周某的前后行为以及邻居们的评论来看,13岁的行凶男孩似乎已经是一个“小大人”了。他在案发当天和女孩的父母说了两次话,行凶者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很大的心理力量。

然而,即使是一个13岁的男孩也能如此“冷静”,足以显示他的心理年龄,足够“成熟”。至少他知道自己做过的“坏事”是什么。甚至,在事件发生后,他还被怀疑在班级小组“自导自演,意图澄清嫌疑”,并强调“我才14岁”。这种比较偷鸡的行为,又让人感到惊讶。不得不说,它超凡的心理素质,足以压垮许多“成年人”。

当然,随着故事的传播,同一社区的几名妇女报告说,自己被实施袭击的13岁男孩“跟踪”。一名20多岁的女子表示,她曾被一名13岁的男孩“跟踪”了三次,这名男孩袭击了她,有一次还拍着她的肩膀说:“阿姨,你长得太帅了,我好紧张。”

这些细节放在一起是无法想象的。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都是成年人的恶作剧。因此,它也使人感到一种强烈的“不和谐感”。而这种与罪恶行为的“共鸣”,再次让人对法理处理的结果感到有些愤怒。

毋庸置疑,《防止青少年犯罪法案》的规模受到了多次质疑。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受害的10岁女孩设计的,而不是为犯罪的13岁男孩设计的。而且,如何惩罚一个行为成熟的“少年犯”,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质疑的课题。

对于“少年犯”来说,在界定刑事责任能力时,究竟以“年龄”为界限好,还是以“认知水平”为界限好,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个有过犯罪经历的孩子,他们是否有未来,作为一个陌生人如何容忍,如何让他(她)过正常的生活。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接一个的答案和对大社会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儿童早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认知能力确实会发生变化。但随着孩子的成长,他们的意识变得疯狂。而且,从最近十年来看,普通儿童比过去成长得更早。一方面,身体的成长在加速,另一方面,媒体的丰富性导致了认知的激增。因此,“小大人”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

对于经历过犯罪的孩子来说,这实际上是一个终身的伤疤。从救赎和救助的角度来看,社会应该有同情心。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所有的“少年犯”都可以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因此,如果救援和救助不成功,很可能会有对更大的社会的第二次攻击。也必须认真对待这种可能性的触发因素。

要承认“童年正在逝去”,“青春也在逝去”。因为,当大众传媒被普遍使用时,它代表的是年龄划分的尺度,并不那么准确。所以,当一个13岁的男孩开始表演“冷静杀人”、“调情”,这就意味着13只是生理年龄的一个指标,但从心理年龄的角度来看,它似乎已经失去了效用。

正如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所言:“看着孩子们的天真、可塑性和好奇心侵蚀并扭曲成伪成人的劣等品质,是痛苦、尴尬、尤其可悲的。”是的,我们已经走向了一种新的生活划分:一端是婴儿期,另一端是老年,中间是我们可能称之为“成年子女”的生活。

因此,对“少年犯”的认定有必要更加谨慎。因为处理恶性案件不仅关乎受害者的感情,而且,

因此,对于违反了“青春意识”的行相对人来说,如果他是“不死”或“免刑”,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在法律理论上存在“漏洞”。对作恶者来说,他或她的邪恶可能已经酝酿,即使可能有外部诱因,但人性本身的邪恶,根植于骨髓。

大社会的同情必须是为了保护受害者,但对施暴者更严厉是更好的。因为通过对犯罪者足够宽容,我们正在为伟大社会的未来播下麻烦的种子。此外,我们也不知道一个杀人的少年能否在三到五年内克服他的邪恶思想,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因此,对“少年犯”进行治理,这确实任重道远。即使犯罪者的未来真的改变了,它也可能不会被“大社会”完全接受。因为,不管谁,都不想与一个“杀人犯”接触。即使“过错”已经“过去”,但“隐患”仍然令人担忧。

因为,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经不起伤害,也经不起折腾。这个10岁女孩的死对她的家庭来说意味着很长一段时间的忧郁。同样,一个13岁男孩的罪行也意味着他的家庭将长期处于忧郁之中。而且还会有更多的道德谴责。尤其是在“儿子不受教育,父亲受责备”的道德氛围中,这几乎是致命的一击。

而且,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中,强调“殴打他的男孩的父母没有道歉”。从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角度来看,应该“道歉”,至少给受害者家属以心理安慰。然而,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是否道歉”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处理善后和惩罚受害者。

当然,随着“勾心斗气”、“跟踪女性”等细节的曝光,社会舆论也会更加倾向于严厉惩罚“少男少女”。因为,他对于“青春感”的违犯,已经直指头部,只是因为13岁,为什么要宽宏大量,自然让人感到有些生气。也许情况本身就是如此,更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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