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大年初四),湖北襄阳,一杨姓女子在哥哥家卧室里给丈夫张某口交完成后,突然拿刀剪断了丈夫的下体。看着满地的血迹,张某的痛苦是个男同胞都懂。
据了解,杨某这么做的起因是,丈夫张某曾多次出轨背叛家庭,她心中对此一直怨恨难解,为了狠狠地报复丈夫,所以她才采用了以上的方式。
事后,丈夫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而杨某也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从警方对杨某的行政处罚通告上我们可以看到,她仅受到了拘留10日,罚款200的处罚,结果可谓相当轻了。因此也遭到了许多网友争议。
不过襄阳j方26日最新发布通告,待张某伤情鉴定完成后或会转成刑事案件。
对于这起事件,众多网友进行了争议。有的网友说:“女子很明显是故意杀人”。就算丈夫出轨有错,女子离婚,打闹都行,而动用凶器伤人要害部位,已经完全够的上刑事立案了。如果公安机关仅以区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进行处理的话,这不是对女子的行为进行鼓励和支持吗?
也有的网友说:“女子做了许多女人想做可不敢做的事”,对于出轨的男人就该这样,别说对女子拘留处罚了,就算是口头警告都算是重的。
我认为 :女子之所以得到如此轻的处罚,肯定和获得丈夫的谅解有关。毕竟两人夫妻一场,再加上自己本身有错在先,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不如就把它当成一个教训,以后注意罢了。
况且如果将妻子送进去的话,那么对孩子对家里都是一种更大的伤害,我想这样的结果也不是丈夫张某希望看到的。
至于公安机关最新回应当中用到一个“或”字,我想一定是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和家庭现实情况,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暂时不对其刑事立案,而是先以普通的治安纠纷进行处理。这既是出于一种人性化的考虑,又是本着和解的态度,又什么可指责的呢?。
不过像杨某剪掉丈夫生殖器的这种事情,也不是个例,之前河南郑州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甚至可以说那个案件里面的妻子比起杨某狠多了。案件起因是夫妻二人吵架,随后暴怒的妻子也一气之下将丈夫的生殖器剪掉了,可怜的丈夫在医院进行了长达8小时的修复,才得以保住命根。
一年以后,夫妻二人再次发生口舌争执,可能上次丈夫原谅了妻子,所以没有得到教训的妻子,再次因为暴怒,竟然开车把丈夫的腿给撞断了。这事大家给评评理,该怨谁呢?
如果说怨丈夫,那么上次剪完生殖器,也算是一报还一报扯平了,大家大不了离婚就是了。
如果是怨妻子,两次生气伤人撞人,这样暴躁凶狠的脾气丈夫为什么不离婚呢?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婚姻生活中,无论争吵打闹,还是出轨背叛都很常见了,这其中的矛盾恩怨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但凡事总要沟通解决,即便无法沟通也应该以法的形式维护自身利益,因为这既是对法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保护。切莫如上面两位妻子一样,出于个人激愤做出伤害对方的事情。
在我看来,那一刀剪断的不仅仅是丈夫的身体,而是彻彻底底的夫妻情份。毕竟镜子一旦破了还能指着复原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不妨将你的看法说一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