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的杨某自己工资不高,又要满足女友的消费需求,竟然多次把女友的钱转到自己账户,然后再把钱花在谈恋爱上。虽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去年,刚入职场没多久的杨某与家境优渥的小黄(化名)谈起了恋爱。2021年4月3日,小黄来到永嘉找杨某玩,并同住在杨某的暂住处。杨某工资不高,存款也不多,但家境较好的女友小黄消费不低,喜欢一些高档的首饰物品。
杨某知道自己难以负担女友的开销,但为了讨女友欢心,他竟使出了“奇招”。 2021年4月8日,小杨趁女友睡着时,用事先知道的账户密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偷偷转走小黄银行账户内2500元钱。2天后,他又分5次转走小黄银行账户内共77000元。5月15日和18日,他又通过支付宝转走小黄账户内共5000元。这些钱,他都用于两人的生活支出或为小黄买东西。
此后,小黄发现自己账户内余额少了,便怀疑是杨某所为。杨某承认了,但对小黄承诺会归还。
让人更大跌眼镜的事情来了。
2021年5月21日,因要归还小黄上述钱款,杨某居然再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2次分别转走小黄支付宝账户内的800元、200元;同日,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走小黄信用卡账户内28000元。随后,杨某归还小黄50000元。
2021年5月23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2次分别转走小黄信用卡账户内5500元、30000元,之后分3次共归还小黄34300元。
同年5月24日,杨某被民警抓获,其家属代为赔偿小黄钱款,获得谅解。
法官说法: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多次转走小黄账户内的钱款,属于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至于所窃取的钱款是否用于与被害人一起生活,是否为被害人消费,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
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永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