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低头族”也无处不在,其中“马路低头族”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除宁波外,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条例》施行后不久,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2020年1月起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2021年4月修订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原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行人的要求,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