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江门的两名女生称,她们在当地一家台球厅入职当服务员,分别上了6天班和7天班后辞职,却被老板告知没有工资。两人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后,老板才答应发放工资,但他只按照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1800元来结算,并且说在入职第1天不算工资,又称两人上班的时候领了工服,工作期间库存盘点也少钱需要两人承担,扣了两名女子每人259元,最后两人分别拿到101元工资和41元工资。两个女子讲述,他们在入职的时候看到招聘信息上写的月工资是3000元,面试的时候老板说试用期内工资是2700元,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她们希望能拿回应得的工资。女子上六天班只发了41元工资 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是有工资的,这个工资不能低于公司岗位最低工资的80%,在工作过程中,老板也无权克扣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给单位或他人造成的损害,用人可以要求其按合同内规定赔偿经济损失,但不能克扣员工工资,当发现自己工资有被克扣的情况时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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