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洛阳滨河南路营业部从业人员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王洋在国元证券洛阳滨河南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