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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12家公司自曝重要股东短线交易 专家称“误操作”不是挡箭牌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4月份以来(即4月1日至4月20日),沪深两市有12家公司公告称董监高或其家属、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重要股东”)出现短线交易。 对于造成短线交易的原因,这些公司的公告中多解释是因为“误操作”。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短线交易屡屡出现,一方面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合规意识淡漠,对于规则缺乏应该有的敬畏之心,而且,由于当前正处在两市公司年报披露的窗口期,短线交易很容易让投资者对公司相关董监高减持的真实目的产生怀疑。”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还表示,“误操作”并不能成为短线交易相关责任人的挡箭牌。 从短线交易“东窗事发”的细节来看,有些是涉事的重要股东主动上报给公司,也有些公司的股东对相关事项并未及时说明。 例如,新宏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赵汉新自曝于今年4月12日买入公司股份100股,又于今年4月13日卖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表示,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王智斌告诉记者:“短线交易造成的后果,是上市公司有权收缴高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监管部门也会对涉事高管予以警示甚至是处罚。” 对于短线交易,上述公司均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认为,短线交易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家属、重要股东规则意识不强。此外,也存在极少数公司的“董监高”铤而走险,通过内幕交易套取高额收益。 对于杜绝短线交易方面,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重要股东要提高守法意识;监管部门仍需细化监管规则,强化问责机制。” 本报记者 李亚男 (责任编辑:蒋柠潞) 查看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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