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指的是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其共分3种不同的类型,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郅庭瑾说,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清晰表述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身份角色和队伍构成。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上的法律责任,进而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它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格外强调培训,不仅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初次招用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政策文件要求的岗位培训,而且要求机构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各方面,以便提高从业人员的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为保证监管落地落严落实,《管理办法》划定了从业人员行为“红线”或底线规则,详细列举了零容忍的11类行为。如“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要求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若触碰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经查实审核后,统一列入“黑名单”,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得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