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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重庆公租房怎么申请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重庆公租房申请的条件重庆如何申请公租房及条件重庆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重庆市的公租房,应该要准备以下几种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明,共同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的证明
如果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要准备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者是公积金证明以及社保的证明如果是个体的工商户,还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纳税的证明
《重庆公租房的最新政策》需要准备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重庆公租房怎么申请
重庆的公租房满足条件是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一般可以获得批准
重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申请人要在当地有户口或居住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收入和经济情况符合公租房申请的要求等【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重庆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八周岁,并且还要在主城区内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还要有支付租金的能力
符合当地政府的收入限制,家庭人均的住房建筑面积在十三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必须是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的,并且在主城区内没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但是如果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有住房补贴能力的,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重庆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申请重庆公租房的条件是:
1、申请人要在重庆市有住所或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明;2、申请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在重庆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重庆如何申请公租房及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1、重庆市公租房申请表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4、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②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③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④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复审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配租市公租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
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