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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什么条件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北京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
1. 公租房
公租房是为了帮助住房有困难的人,这部分人也并不都是低收入人群,包括一些新入职职工和大学生等等,收取低于市场价或者是承租者能承担的价格,是属于国家政府或者是公共所有的,是不属于个人的,要是想要申请住公租房的话,还是要看城市的要求,比如说北京,北京是要求有非京籍有一年的工作经验,并且有暂住证、社保等等证明,并且还有在北京没有房子,满足这些条件是可以申请的搞笑段子:周末回家,和爸妈一起看电视
老爸盯着我意味深长的说:“我咋看着我闺女长得不像我呢?一点也不像”然后我妈开口道:“闺女都21了,长得不像也别追根究底了,装个傻起码还有老婆,有闺女,万一发现点什么,老婆也跑了,闺女也没了
”我2. 廉租房
廉租房是以租金补贴或者是实物配租的方式,给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这和公租房是有一定差别的,申请条件也是有差别的,一般是要满足有当地5年以上的常住户口、低保户家庭、没有房子、家庭成员是一起生活等等条件的,相关条件还是要看当地城市的要求3.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公租房是有最基本的差别,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属于出售的房子,只不过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一般是要按照政府的指导价,是具有商品性质的房子,不过现在经济适用房是存在一定缺点的,比如说质量、地理位置等等,并且经济适用房不是想买就能买到的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扩展资料: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申请条件:1、北京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